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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5/07 【二審判決有罪,就沒有機會了嗎?】續篇

【二審判決有罪,就沒有機會了嗎?】續篇
 
當事人經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,來事務所尋求協助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,在等待一年多之後,收到最高法院「原判決撤銷」發回更審的通知,案情出現了一線曙光,燃起希望之火,但故事還沒有落幕…

告訴人在更一審過程,仍繼續委任律師窮追不捨,不斷提出書狀指摘被告的種種不是…

這個案件的困難點,在於相關證人的證述內容,多「偏」向告訴人一方(動機如何不便揣測),對被告非常不利。

所以,必須從當事人提供有限的蛛絲馬跡,嘗試回溯事實經過,並置身於行為當下情境,設身處地逐一檢驗雙方說詞(觀點)的可信性,再調整書狀結構以凸顯己方優點、補強弱點,Show, don't tell,不是敘述「老太太尖叫」這件事,而是怎麼讓法院從字裡行間聽到老太太的尖叫聲。

據說演員為求表演逼真,常需沉浸於角色中,但有時入戲太深,以致事後無法抽離,或因而產生類似創傷後壓力症狀。我們在辯護或代理訴訟過程,設身處地檢驗各方說詞與觀點,雖只是模擬與想像,但為求身歷其境以增強洞察與區辨能力,過程其實相當燒腦。

更一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無罪,還給當事人清白。

當事人得知結果後,電話彼端傳來轉憂成喜的聲音…這大概是對律師工作最佳鼓勵的天籟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