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尚論

       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,曾任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法官二十多年。最初受前司法官同仁邀約,擔任聯合法律事務院所共同創所所長,不久,又經李善植律師(現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)邀請,主持善論法律事務所。嗣於109年間在台中原址創立尚論法律事務所(WANT LAW ATTORNEYS-AT-LAW)。
    「尚」為尊崇、掌管;「論」指研議、依據。訴訟法學,與其說是研究如何保障人權、實現客觀權利,毋寧說是探討法院或法官如何尋找、發現、乃至於形成具體案件所應適用「法」的過程。本所所長,由法官轉任律師,嫻熟實務,重視論述、掌握策略,能提供當事人全方位的建議,協助當事人在具體個案中,正確找到所想要適用的「法」(WANT LAW),以解決法律爭端,為您謀求最大的權益,並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損害,做您最堅強的法律後盾。

    「尚論」一詞源自於孟子。孟子謂萬章曰:「一鄉之善士,斯友一鄉之善士;一國之善士,斯友一國之善士;天下之善士,斯友天下之善士。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,又『尚論』古之人。頌其詩,讀其書,不知其人,可乎!是以論其世也,是尚友也。」訴訟(法律糾紛)在尋找解決問題的法源過程,有時需像孟子萬章篇所述心志,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,又「尚論」古之人。本事務所取名「尚論」,取法相同精神,做您最堅實的法律靠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