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宗旨

「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只是邏輯,而向來是經驗 (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; it has been experience)」這句話出自於美國大法官霍姆斯(Oliver Wendell Holmes,Jr.)的名著 普通法(The Common Law)》。       

對法院而言,邏輯與經驗,好比鳥的雙翼,缺一不可。法律爭議有時就像棋弈,面對千變萬化的法律攻防或訴訟程序,您需要最有邏輯 思維、豐富經驗的棋手,為您提供最可靠的法律奧援。 

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,曾任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法官工作二十餘年,具備清晰精準的邏輯思考能力,更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,嫻熟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程序的利害關係,深稔法院如何形成「自由心證」的眉角。     

本所所長由司法官轉任律師,服務宗旨就是要提供您立基於全方位歷練的法律策略,以專能力為「經」、以敬業態度為「緯」,經緯、服務您委託的法律案件,為您謀求最大的權益,並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訟爭風險與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