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析

2022/09/06 【勞工退休金與足額提撥—從法律解說新聞事件】

勞工退休金與足額提撥—從法律解說新聞事件

壹、 時事摘要

近來,隨著勞工退休金之討論越趨熱絡,勞動部強調不論工作時間長短,計薪方式是採日薪或是月薪制,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全職勞工是一致的,雇主應按月依分級表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且不得將之內含於勞工工資中,否則形同變相苛扣薪資,於法不合。

貳、 簡評

勞工退休金之法律依據主要有三,除了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退舊制外,尚有勞工退休金條例規範之勞退新制,以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。

以勞退新舊制之區分而言,如果是民國94年7月1日之後就職者,一律適用勞退新制,而若是之前就職者,則可選擇適用勞退舊制。依據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,雇主應按月,依勞工月薪總額,於2%-15%範圍內,按月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於專戶。且勞動部強調,雇主應綜合考量勞工之工作年資、薪資結構、最近5年勞工流動率、未來5年內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,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臺灣銀行設立之專戶,基金是由臺灣銀行自營投資業務辦理。

而新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則是由勞動基金運用局之專業人士代為操作,其投資時必須遵守投資比例、額度等限制,以保障勞工經濟生活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雇主每月應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,不得低於其每月工資6%;勞工亦得於每月工資6%範圍內,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。

本所想提醒大家,無論是部分工時勞工或全職勞工,雇主都應依規定按時提撥足額的勞工退休金,而勞工朋友要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,也請關心、檢查雇主是否有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,如果發現雇主有未足額提撥的情事,勞工可循以下幾種救濟途徑:一、雇主申報勞工月工資不實,勞工可向勞工保險局、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,依勞退條例第53條第1項,雇主未按時提繳、或未足額提繳退休金,每超過一日,可加徵應提繳金額3%滯納金。二、雇主未按月足額提繳退休金,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規定,以雇主違反勞動法令,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。三、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,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。

最後,就勞工可否直接訴請法院判決,命雇主應將應提繳或短繳之勞工退休金直接給付予勞工,實務上雖仍存有爭議,但因專戶內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均屬於勞工所有,且於訴訟實務上, 勞工未符合勞退條例第24條第1項所定請領退休金條件前,也可以請求雇主將未提繳或未足額提繳之金額,繳納進勞工之退休金專戶之中,回復原狀,以資救濟。

【網路連結】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208090183.aspx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2208190038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