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析

2024/04/11 【Rest in peace】

【Rest in peace.】
 
  • 南部遠道來臺中執行業務的律師,不幸過世。Rest in peace.這個行業的風險似乎正在提高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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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看新聞學法律:
  1. 新聞報導:「初步了解,疑似買賣糾紛;房東夥同律師、女兒前去點交房屋,房客不滿潑灑汽油,火警造成房客自己、房東女兒及律師死亡」等語。如果是房東與房客的糾紛,應該是租賃糾葛、而非「買賣糾紛」,因此,只能假設前屋主將該房屋出租予現有房客,在租賃期間內又將房屋移轉登記予新屋主取得,這時可能就會有「買賣不破租賃」的適用,簡而言之,由新的屋主與既有房客繼續成立租賃關係。所以本件可能是因為租賃契約事後屆滿終了,新的屋主不願繼續出租予既有房客,而引發糾紛。但新聞內文又提及「疑似買賣糾紛」,實在費猜疑啊!
  2. 縱火的房客,可能涉犯刑法放火及殺人等罪責。有關火災的刑事責任,會因行為態樣(故意或過失)、著火的標的物、是否達到「燒燬」程度、有無處罰未遂犯、預備犯等規定,而有所不同,詳如附圖所示。不過,新聞報導縱火者已經死亡,依法檢察官會對其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  3. 縱火者的刑事責任,雖因死亡而獲得不起訴處分,但民事責任仍難了。縱火者如有繼承人,受害人可向其繼承人求償,只是依目前的民法規定,縱火者的繼承人,對於被繼承人(縱火者)所負債務,只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連帶責任。因此,受害人無法對繼承人的「固有財產」取償。
【新聞報導連結: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2404110237.aspx
最後訪問日期時間:2024、04、11,2100】